约法三章的成语故事


约法三章

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

基本解释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
出处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

约法三章的典故

公元前206年,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,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。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,向刘邦投降。刘邦进咸阳后,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,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,免得失掉人心。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,下令封闭王宫,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,随即还军霸上。为了取得民心,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、豪杰召集起来,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:“秦朝的严刑苛法,把众位害苦了,应该全部废除。现在我和众位约定,不论是谁,都要遵守三条法律。这三条是:杀人者要处死,伤人者要抵罪,盗窃者也要判罪!”父老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。接着,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,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。百姓们听了,都热烈拥护,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。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,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、拥护和支持,最后取得天下,建立了西汉王朝。
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约法三章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洋洋洒洒 清 夏敬渠《野叟曝言 凡例》:“故成此一百五十余回洋洋洒洒文字。”
精益求精 先秦 孔子《论语 学而》:“《诗》云:‘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。’”宋 朱熹注:“言治骨角者,既切之而复磋之;治玉石者,既琢之而复磨之,治之已精,而益求其精也。”
扑朔迷离 南宋 郭茂倩《乐府诗集 横吹曲辞五 木兰诗》:“雄兔脚扑朔,雌兔眼迷离。双兔傍地走,安能辨我是雄雌?”
有头有尾 宋 朱熹《朱子全书 论语 公冶长》:“做得一章有头有尾,与今之学者有头无尾底不同。”
工愁善病 柳亚子《<燕子龛遗诗>序》:“君工愁善病,顾健饮啖。”
抹月批风 宋 苏轼《和何长官六言次韵》:“贫家何以娱客,但知抹月批风。”
杀彘教子 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外诸说左上》:“曾子之妻之市,其子随之而泣,其母曰:‘女还,顾反为女杀彘。’妻适市来,曾子欲捕彘杀之。……‘母欺子,子而不信其母,非所以成教也。’遂烹彘也。”
违条舞法 宋·苏轼《论纲梢欠折利害状》:“一般点检,即二十九只船皆须住岸伺候,显是违条舞法,析文破敕。”
遗簪弃舄
蚀本生意 毛泽东《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》:“如果有什么蠢人,不知此理,拒绝睡觉,他明天就没有精神了,这是蚀本生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