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法三章的成语故事

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
基本解释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出处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约法三章的典故
公元前206年,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,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。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,向刘邦投降。刘邦进咸阳后,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,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,免得失掉人心。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,下令封闭王宫,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,随即还军霸上。为了取得民心,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、豪杰召集起来,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:“秦朝的严刑苛法,把众位害苦了,应该全部废除。现在我和众位约定,不论是谁,都要遵守三条法律。这三条是:杀人者要处死,伤人者要抵罪,盗窃者也要判罪!”父老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。接着,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,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。百姓们听了,都热烈拥护,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。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,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、拥护和支持,最后取得天下,建立了西汉王朝。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约法三章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灯蛾扑火 | 明 施耐庵《水浒传》第27回:“这贼配军却不是作死,倒来戏弄老娘!正是灯蛾扑火,惹焰烧身。” |
| 离世遁上 | 《韩非子·八说》:“为故人行私,谓之‘不弃’;以公财分施,谓之‘仁人’;轻禄重身,谓之‘君子’;枉法曲亲,谓之‘有行’;弃官宠交,谓之‘有侠’;离世遁上,谓之‘高傲’;交争逆令,谓之‘刚材’。” |
| 不正之风 | 晋 葛洪《抱朴子 辩问》:“移不正之风,易流遁之俗。” |
| 不骄不躁 | 毛泽东《中共中央关于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通知》:“只要同志们对于军事政策(行动和作战)和团结人民的政策,不犯大错误,谦虚谨慎,不骄不躁,是完全有办法的。” |
| 形影相顾 | 《晋书·桓温传》:“省之惋愕,不解所由,形影相顾,陨越无地。” |
| 凿壁借光 | 晋·葛洪《西京杂记》第二卷:“匡衡字稚圭,勤学而无烛,邻舍有烛而不逮,衡乃穿壁引其光,以书映光而读之。” |
| 结党营私 | 宋 朱熹《朱文公文集 戊申封事》:“宰相植党营私,孤负任使。” |
| 进本退末 | 西汉 桓宽《盐铁论 本议》:“愿罢盐铁酒榷均输,所以进本退末,广利农业便也。” |
| 天涯海角 | 唐 吕岩《绝句》:“天涯海角人求我,行到天涯不见人。” |
| 废书而叹 | 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:“太史公曰:余读《孟子》书,至梁惠王问‘何以利吾国’,未尝不废书而叹也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