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醋海翻波 | |
| 众多非一 | 汉 王充《论衡 别通》:“孔子道美,故譬以宗庙,众多非一,故喻以百官。” |
| 同病相怜 | 汉 赵晔《吴越春秋 阖闾内传》:“子不闻《河上歌》乎?同病相怜,同忧相救。” |
| 上下其手 | 唐 周矩《为索元礼首按制狱疏》:“微讽动以探其情,所推者必上下其手,希圣旨也。” |
| 形影相顾 | 《晋书·桓温传》:“省之惋愕,不解所由,形影相顾,陨越无地。” |
| 刑期无刑 | 语出《书 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 |
| 年少无知 | 明·程登吉《幼学琼林》第二卷:“口尚乳臭,谓世人年少无知;三折其肱,谓医士老成谙练。” |
| 安步当车 | 西汉 刘向《战国策 齐策四》:“晚食以当肉,安步以当车,无罪以当贵,清静贞正以自虞。” |
| 救经引足 | 荀况《荀子 仲尼》:“志不免乎奸心,行不免乎奸道,而求有君子圣人之名,辟之是犹伏而咶天,救经而引其足也。” |
| 酒后茶余 | 鲁迅《而已集 黄花节的杂感》:“从别的地方--如北京,南京,我的故乡--的例子推想起来,当时大概有若干人痛惜,若干人快意,若干人没有什么意见,若干人当作酒后茶余的谈助的罢。” |